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居间方在合同签订后收取全额中介费,即使合同最后未完成也要收取是否合?
二手房买卖居间方在合同签订后收取全额中介费,即使合同最后未完成也要收取是否合? 卖家和买家与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合同特别提醒中说了只要签订合同就要支付居间费用,买方支付的1万购房定金中5千6作为佣金先收取了,后面买方因资金未到位 拖延了为卖方去银行解押。合同中约定在4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持合同和相关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或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45个工作日内日卖方要涨价或要买家支付1万的延期解押违约金,买方不同意。后面买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协助办理银行解押手续同时要求卖房按照合同约定定时腾房,卖家不同意。现合同到期买卖双方未促成交易,双方协商互不追究互不赔偿,买方在中介处退回了4400的购房定金,另外5千6 中介给扣押了。理由的买方延期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是买方违约了,应该由买方承担中介费,但是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只是45个工作日内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未讲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以买方觉得自己并未违约。现中介公司居间方认为是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因买方的原因未完成相关手续,是买方违约,但合同中并未讲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同时买卖合同中讲 居间方有权利在合同签订时收取全额佣金,合同签订后不管是买卖双方解除合同,还是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法定、约定的终止履行都不影响佣金的收取。这样买方有权力拿回剩余的5600么,居间方有权利收取全额佣金么?买方是否违约了?同时作为居间方的中介公司合同样本是否合理? 提问者是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tsds(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01-03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