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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才可拿到档案?

在编教师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才可拿到档案? 我是一名还在试用期内的在编教师,现在想要辞职,在工作初期和学校方面有签订合同,合同中有以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已经提前约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了辞职申请,请问如果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我辞职,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辞职?虽然合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辞职后我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才能提取我的档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mama……(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3-01-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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