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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产权存在争议及继续的问题

关于房产产权存在争议及继续的问题 我在我的老家乡下肇庆四会市,有一栋旧的自建房子。现在谣传该栋房子所处地段即将要被政府征收作旧城区改造之用,而因为这件事情,围绕这栋房子的产权问题就出来了。
本来,这栋房子的全部产权,都登记在我的父亲一人的名下,无论是建筑用地还是地上房子等,都是处于我父亲名下的。但我父亲在2012年的4月,因为癌症的复发,医治无效而死亡。故其产权理应进入到了继承的环节之中。
照理说,我的父亲亡故后,其名下的房产等遗产,理应由其配偶(即母亲)及其子女(包括我在内,共三兄妹)共同继承。但该房产由于在初建的时候,我父亲的弟弟(即我亲叔)曾经在装修期间,垫资过其中一小笔装修的费用,及后,我父亲也把该三层的自建楼的第三层,予以我亲叔使用。
因为其曾经垫资过的关系,现在虽然已经搬出,但听闻房子所处地段即将面临征地的关系,故其在我父亡故后,从又提出其对该楼房拥有部分产权(其主张拥有三份之一,但我母亲却主张其垫资部分根本没有三分之一之多,不应在继承上享有如此大的份额)
现在征地的事宜并未真正落实,具体是否属实,仍未可知。但关于该栋楼房的产权继承问题,却让我感到十分不妥当,故就此事进行咨询,希望能得到职业律师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perl……(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1-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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