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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若续签需降岗降薪,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若续签需降岗降薪,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任HR主管,2002年3月入公司实习,同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最后一次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到期,但刚好满足“已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如再续签,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因与部门领导发生私人恩怨,主管领导利用职权公报私仇,12月29日突然说部门人员饱和,将我调入其他部门降岗降薪,若不同意岗位调整,双方合同终止。
整个事件未有正常平等协商过程,12月29日班时给了我一份《重新签订合同通知书》,内容大概为:同意,便调岗降薪,不同意,视为不续签合同。
疑问:1、那份通知书内容是否合法?
2、如我不接受调岗,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3、做出调岗或不续签合同的决定与我的合同到期时间仅有两天,不需要满足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ainn(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1-0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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