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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做招牌,刻字的。今年4月我帮一家展览公司做广交会的美工,总款做了2万4千元,展览公司说其中有一个单的美工是由于我方出错,第三方少付他一万2千元,他展览公司就要扣我一万2千元,但是那一个单的美工价钱才一千多,他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曾志祥先生(广东)
提问时间:2010-06-15 15:0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6-15 16:47
如果你们的合同没有约定由你承担对方的损失,对方的要求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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