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强执终本后.走执行异议之诉官司如何尽快结案赔偿
强执终本后.走执行异议之诉官司如何尽快结案赔偿 2013-1-22 晚 31岁女子.在深圳市区冲凉被电身亡. 2015年法院判决.二家支付100余万. 一审诉讼过程中.二审终判前.第一债务人(本息共40万):生产厂家非法注销公司.藏隐资产.第二债务人:销售商逃匿.藏隐资产.导致无法执行债务. 因此:目前被法院结结执行.
之后又对二债务人分别申请执行异议之诉.于2018-4月开庭审理第一债务人.争论的焦点是清算和合法注销.
债务人一公司股东是两兄弟.于一审期间起草成立的清算组是否合法.在中山市登报清算.并未书面或电话通知我方.以未出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月法官司要求对方公司与我协商处理.但对方只愿出10万了结.因此未谈妥.而法院说10月12后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则会出判决.但迟迟未作出追加清算组成员为被执行人的判决书.
第二债务人(本息共60万).我方以于5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因对方拒收传票后公告送达并于本月底开庭审理.如何才能顺利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第二债务人公司相关涉案人员马先生在事发前一天上门处理热水器漏电时.不专业.判断失误.并告之受害人可以正常使用.但第二天就出事了.那么是否可以对马先生追朔过失致人死亡罪.如可以.那么时间以过5年是否在有效追朔期?
委托办案要: 1.尽快追加两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抵扣执行100万相应财产.
2.追究马先生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法院执行无为.或任然拒不执行.那么.如何才能转为刑事自诉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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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dna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10-22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