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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幼儿在班内收到人身损害,谁负责?

幼儿在班内收到人身损害,谁负责? 我小孩(女)4岁半,在下午打铃(14:30)之后,一位老师A和生活老师在整理床铺(留校生午休),一位教师B在班内给一名女孩扎辫子,这时我的孩子与另一位孩子追逐,后面的那位小孩把我孩子推到(后来家长不承认,因为视屏看不到,视屏出现了故障),导致我的孩子摔倒在板凳上(实木板凳),从左眉毛中间延伸至眼角破裂,后来校长和教师带我孩子去医院,校长并付了医疗费(我很感激他们及时的给予了治疗),我孩子缝了10针,请问:出院后孩子的祛除疤痕的费用由谁承担?孩子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xw……(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3-01-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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