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楼下因5年前漏水事件给我家安水阀,并拒绝卸掉
楼下因5年前漏水事件给我家安水阀,并拒绝卸掉 2007年冬天,我购买单位小产权房,在未通知住房的情况第一次试暖气,而我房间的一组原装暖气片爆裂,从而造成楼下已涂好墙漆的半面墙弄污。当时楼下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并未给予解决。而此时我与前夫离婚,并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由他来负责楼下墙面事宜。事隔五年,2012年9月我开始装修,发现家中无水,停工20天查找原因才发现是楼下在总上水管给我家安了阀门。我要求他去掉,并告诉他找前夫。他在前夫那得到应证,但因前夫是他的领导,他不敢找他赔偿。因此要求我将他的墙全部负责才去阀门。在单位申诉几个部门,都因领导不想得罪人,而隔置。
请问几个问题:1、我起诉他给我安阀门,单位作为水管的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2、楼下墙面事发生在07年,中间他未找过我,此事是否已过法律诉讼期,他可以另外起诉我不?
3、07年墙面的事,开发商推卸责任,那么是否就由我方全部负责?我与前夫的口头协议,在他口头承认及与我邮件承认的情况,具有法律效应不?
4、我若起诉楼下,诉讼费由哪方负责?我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我耽误20天工期的损失,如何来证明这些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cebir……(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1-01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