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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10月到2018年1月在原单位上班,上班期间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

我在2012年10月到2018年1月在原单位上班,上班期间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 我在2012年10月到2018年1月在原单位上班,上班期间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要求原单位补交过去5年的保险,对方说是已经过了追诉期,只给补交2017年的养老保险,或者是补偿,这样合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膘膘(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8-10-2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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