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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哥在东莞打工,9月30号

韩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哥在东莞打工,9月30号 韩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哥在东莞打工,9月30号晚上也就是十一国庆长假的前一天晚上因喝醉酒,也可能是是精神病复发在火车站将自己的摩托车点燃,并未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随后火被派出所民警扑灭,他也被带到派出所,第二天被送到了当地拘留所,一直到19号家里也没收到电话或者邮件,是一个老乡当时看到了打电话给家里的,我妈妈从河南赶去东莞,去派出所询问情况,办案民警不接见,只让她把我哥住过4次精神病院的病例交给值班的人,让我们等着,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听派出所的人说会以纵火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有这么严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8-10-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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