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仲裁未含伤残赔偿事项到法院上诉能被驳回吗
仲裁未含伤残赔偿事项到法院上诉能被驳回吗 我于2012年7月20日经仲裁委员会裁定了交通事故赔偿,我属被申请人,仲裁调解书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1、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医院医疗费12000元。2、由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被申请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后期医疗费共计4000元。3、双方车辆损失各自承担。4、被申请人将医疗和其他赔偿资料交付申请人后,申请人立即将上述款额付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随后,我将医疗资料拿给申请人,申请人在交付钱时与调解书裁定的数额不符,被申请人从而未得到钱,此时,我将申请人告到法院(申请人成被告),由于我(原告)身体不适,经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目前已于2012年12月27日开庭,保险公司属共同被告。经法院审理,被告律师提出仲裁已裁定过,应驳回原告上诉,保险公司律师提出裁定中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两方都不接受,若法院驳回我的上诉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xs165……(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2-12-3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