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澳洲的不动产适用当地法律规定。
3、依据国内法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放弃国外的财产权益,可以换取国内的财产。
5、对的。
6、依据国内法律规定,不能。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1、是共同财产
2、其父母购置只登记在他名下的,是其个人财产
3、贷款部分婚后还款的是共同财产
4、你们可以协商确定
5、按照产证进行分割
6、堕胎不属于法定过错,无法要求赔偿
如果离婚是必然的,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尽快诉讼离婚。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在离婚诉讼中,建议你委托律师,以获得对你一方最大化地财产权益。
1、他目前在香港和澳洲的公司所得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计算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他在澳洲的地皮,虽然首付是其父母支付且产权登记在他名下, 但仍应当计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3、他现在每月用于还款银行的贷款(用于购买澳洲的地皮)的支出, 当然可以视为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
4、国内房屋市值160万,如果你不放弃他在境外公司收入和其他财产情况下,你需要支付80万给对方即可,现如今你打算放弃其他财产,可以用其他财产对应的价值与国内该房相应产权进行抵消,双方再协商确定相应款额;
5、对于国内房屋婚内加名情况,你的理解不正确,应当是你们二人产权各半;
6、同居期间你所说的堕胎情形不构成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条件。
在离婚诉讼中,建议你委托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境外收入也是共同财产,澳洲地皮属于个人财产,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境外证据证明起来很麻烦。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