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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三人因为纠纷进我们家动手打人,然后原告为他人刀伤所致轻伤二级

原告三人因为纠纷进我们家动手打人,然后原告为他人刀伤所致轻伤二级 原告三人因为纠纷进我们家动手打人,然后原告为他人刀伤所致轻伤二级,因为我在现场,现起诉把我和另一被告一同起诉为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起诉书说被告两人轮流持刀乱砍,造成原告为刀伤的轻伤二级,我该怎么样证明我没有持刀伤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8-10-15 14:4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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