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2013届应届毕业生,已与沈阳一中学签订三方协议,有编制。现在因为一些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除非专项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外,不能约定其他的违约金情形。除此两情形可以约定毁约外,其他的约定违约情形是符合法律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