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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省福州市的,现在是澳门永久居民,为父母申请来澳门定居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的,现在是澳门永久居民,为父母申请来澳门定居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的,现在是澳门永久居民,为父母申请来澳门定居。前两天,拿到了补正材料告知书。我弟弟告诉我,需要保留收据并且盖公章。可是今年的补正材料告知书没有说这一点。据我所知,前几年我弟弟做夫妻团聚的补正材料告知书上,需要收据并且盖章。不知道,如何是好。通常办证都会将收据收走,要么不给盖章。请问有必要保留盖章收据吗?现在的公安局是否简化手续了?如果没有盖章收据,是不是就不通过复核审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博韬(澳门-澳门)
提问时间:2018-10-13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