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朋友,在2009年10月份有一套住房通过当地报纸租房信息栏目出租,犯罪人通过此信息联系到她,其目的是想抢劫,是女人就联系看房,是男人就放弃,他在公安局也承认目的是搞钱,约好时间在看房中此房间发生的抢劫,抢走现金和物品,并给被害人拍了裸照,过后敲诈勒索,在抢劫中发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多处受伤,她报案后被抓,现在法院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不认定入户抢劫罪,理由是该房间在租房信息栏目发过出租信息,计是公开场所,可她本人是想出租在没有租出前,她还在那房里住着,她本人现提起抗诉,检察院现在让她找她本人当时在没有出租前在该房间住的证据,1,她是一个人在那住。2,现实中邻居之间不太认识,不可能给她出什么证据。她现在找物业给出了水,电费交费票据来证明,没有居住怎么可能产生费用,有人租此房又何必登出租信息,现实就是她本人居住。可检察院说这不是有效证据,她不知道现在怎么办?怎么来证明自己?当地法院判决是对是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717353……(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06-14 12:0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