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朋友,在2009年10月份有一套住房通过当地报纸租房信息栏目出租,犯罪人通过此信息联系到她,其目的是想抢劫,是女人就联系看房,是男人就放弃,他在公安局也承认目的是搞钱,约好时间在看房中此房间发生的抢劫,抢走现金和物品,并给被害人拍了裸照,过后敲诈勒索,在抢劫中发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多处受伤,她报案后被抓,现在法院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不认定入户抢劫罪,理由是该房间在租房信息栏目发过出租信息,计是公开场所,可她本人是想出租在没有租出前,她还在那房里住着,她本人现提起抗诉,检察院现在让她找她本人当时在没有出租前在该房间住的证据,1,她是一个人在那住。2,现实中邻居之间不太认识,不可能给她出什么证据。她现在找物业给出了水,电费交费票据来证明,没有居住怎么可能产生费用,有人租此房又何必登出租信息,现实就是她本人居住。可检察院说这不是有效证据,她不知道现在怎么办?怎么来证明自己?当地法院判决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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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17353……(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06-14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