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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长春A公司工作社保都在长春缴纳,后来跳槽到白城市洮南市B公司工作

我之前在长春A公司工作社保都在长春缴纳,后来跳槽到白城市洮南市B公司工作 我之前在长春A公司工作社保都在长春缴纳,后来跳槽到白城市洮南市B公司工作。来之前该公司承诺可以继续在长春缴纳社保,并且发了录用信给我。但当我离职后前往B公司报道,被告知如果想在长春缴纳社保,需要与B公司集团内部河北邯郸的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C公司联系长春的一家代缴公司为我缴纳社保。最近通知我让我和C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社保只能为我缴到2018年9月,之后不能在为我代缴社保,让我与B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B公司所在地洮南市缴纳社保。但总部人资专员与我沟通时我发现公司不是按照我的实际收入给我缴纳的社保,而是按照长春市最低基数缴纳的。所以我向公司提出诉求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差额部分。同时要求经济赔偿并希望离职。不知道公司是否违法了,能否要求补缴社保如果不能补缴是否可以折现给我,同时离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谢谢律师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
提问时间:2018-10-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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