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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供水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

小区居民供水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 各位律师,您好:
我所居住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邻居之前因为房屋漏水问题,擅自关闭了本单元总上水阀门(阀门装在他家里),导致全楼都没有生活用水,造成生活不便。报警、申请居委会介入调解,均没有成效,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供水,并赔偿因为中断供水导致的经济损失。
今天法院开庭,法官以“被告在‘当下时点’已经恢复供水为由要求我撤诉”(受理时没开,收到传票以后才临时打开的)。
鉴于被告打“时间差”,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注:
1、关于被告关水实事。手里有之前调解的录音、家中无水的视频作为证据,本楼居民,派出所,居委会可以提供人证。
2、关于经济赔偿。为解决关水事件请过很多事假(管事单位周末不上班);因为没水所以洗衣,洗澡,做饭,清洁受到限制对生活造成严重不便。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实物(如发票等)”证据,我能否对此要求经济赔偿?
3、关于名誉。被告在小区范围内散播我家漏水的虚假消息(实践证明我家并无漏水),以此诋毁我的声誉。我可否就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感激您对此问题提供的援助,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ngco……(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8-10-1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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