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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卡被无故盗走,工行不采取措施
工商银行卡被无故盗走,工行不采取措施 我叫刘石良,在广州市白云区工作,是工商银行的储户。2012年12月28日下午14时28分,我在开车途中收到工行发来的短信,卡里被转走63943元,手续费7.5元。我立即赶到开户行:工行广州白云区棠溪支行(约半小时),要银行工作人员赶紧查询处理,工作人员要我报案,他们没有任何行动,我报案一个小时派出所才到,银行查到是被一个叫邹振华的人渣转走,我提出要银行工作人员(大堂经理)先封锁账号里的钱,银行人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让我找派出所报警。等我到派出所人来,她才打了一份钱已被分散转走的单子。现已立案。事情发生后,同时,我也在仔细考虑我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整个经过,我认为银行应该为我存入他们银行的63943元负责。原因如下:
首先,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行储户,我跟所有的储户一样,我只知道把我的钱存进一个我认为十分安全的广州工商银行,他们工商银行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我资金的安全。我没有像电信诈骗受害人那样把我的钱转进或存进别人的卡内,更没有将我的钱直接交给诈骗嫌疑人。我的银行卡没有丢失,没有被盗,也没有托负给他人保管,我的卡也一直在我自己身上,我卡内的资金没了,我只能问你们工商银行要。我要是把我的钱交给了诈骗犯或者存进了诈骗犯的银行卡内,我成为了诈骗对象还可以理解。但我现在只是在我的银行卡内存进了63943元钱,我怎么就成了信用卡诈骗案的诈骗对象。我翻看了有关法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客体是你们银行信用卡管理的秩序和公私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盗取的都是你银行的钱,现在别人伪造信用卡从你们银行取钱就是取储户个人的钱,这合理吗?每个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只要在没取出来之前,钱就都是你们银行的,你们银行有任意支配的权利。我卡内的钱在我没取之前就是你们银行的钱,现在犯罪分子利用你们银行的漏洞,取走的钱就是你们银行的。你们银行为什么莫名其妙地把这个损失强加在我头上,说诈骗分子诈骗的是我的钱,而不是你们银行的钱。
其次,银行是金融机构,既然我成了银行的储户,银行与储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银行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应尽义务,保证银行卡交易安全。银行负有对客户存款谨慎保管的特别注意义务及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保护储户合法储蓄不受侵犯的义务。事发后,银行查到是邹振华,为什么不能当时封锁账户?我想问一下,你们银行是否那个时候尽到了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保护储户合法储蓄不受侵犯的应尽义务。你们的保安,你们的营业员是否尽到了提醒我注意安全保密的义务。再就是你们银行既然推出银行卡,就要为其安全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场所保证。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其取款,这说明银行卡有技术漏洞,发现漏洞后,你们银行可以通过技术研究来弥补漏洞通过各种方式加强银行卡的安防技术,保证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是你们银行应尽的义务。而且你们银行完全有资金也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储户个人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储户与银行签订合同后,只能用这个银行卡。使用这样一种不安全的银行卡,给储户造成的损失你们银行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我是你们银行的储户,维护保护好储户的利益是你们银行应尽的义务。我的卡内的资金被非法转走的第一时间我告诉了你们银行。你们银行没有立即帮我查清资金去向,并止付,没有去利用各种途径减少作为你们储户的我的损失。而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你们银行的疏忽,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取走我辛辛苦苦积攒的63943元钱。
第四、事后你们银行也查出,我卡内的63943元是被转入了一个叫邹振华的个人账户,整个事情的发生仅只有半个多小时,然而对工商银行领导来说就很难办了,非要我去走司法程序,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受害者,要面对的是广州市工商银行,而且他们就是不管。
我恳请各位领导能明察秋毫,举示正义,为老百姓伸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呈报人:刘石良18688497503 QQ:118567884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884……(广东)
提问时间:2012-12-29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