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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收取报案人的现金不打收条是否合理

警察办案收取报案人的现金不打收条是否合理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在正常车位上停车,刚开始预付了收费员钱收费员并没有给发票,我们离开的时候他说时间超了让我们补,不出示发票我们就没义务再给他钱,结果他不让我们离开。一起的朋友比较性急,上去拉开了他,结果他就做出极端的行为用石头把车体砸伤了,我们报了警,警察来了说都到警局解决,把报案人和对方分开带到了警局,我们到了警局并没看到砸我们车的人,警察说他看病去了,说我们打了他,结果还要扣我们的车,协商后决定让我们交现金把车先开走,等对方检查回来了再说,我们交了现金,并且没有开任何的收款证明(我们自己拍了摄像)。我想请问一下当时说的是都到警局解决,警察有没有权利让对方先行离开?还收取我们的现金不开具凭证?如果过两天去解决的时候对方拿不出检查报告,或者根本就不出现,警察有没有权力没收我们的现金?如果对方不能证明我们打伤了他,我们应该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力,因为他把我的车砸伤了,警察就只是说 有保险,走保险,我们说让对方赔车,警察根本就不接话!对现今的人们警察太失望了!很气愤!请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ki08……(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12-29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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