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者以事后记不清楚为由,推翻之前的笔录,交警让我自己提供证据
肇事者以事后记不清楚为由,推翻之前的笔录,交警让我自己提供证据 2018年9月底的一个晚上6点左右,我岳父(65岁)骑电动自行车接孙子放学,由于回来时车没电,就推着走。路上被一骑电动车的人撞到,导致脚趾骨骨折,错位。当时,就报警了,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警察出警后在医院询问了双方,也做了笔录并签字,认定对方全责。我岳父在医院住了几天,医生要求做手术,我岳父不想让对方多花钱(对方也是和他年纪相仿的老人),就提出不做手术。双方家属进行了协商,我岳父这边让他家把医药费给出了(不到5000元,有发票),适当给点后期的药费。对方第一天很爽快,第二天就变卦了。提出只给两千块钱。说家里没钱,不行就让肇事者去蹲看守所,反正没钱。国庆节后,案子给另一个警察处理,交警打来电话,说肇事者神志不清,不承认当时的情况,反说我岳父是骑三轮车的,他们家没有责任。现在交警让我们找证据,这合理吗?沿途都应该有监控,交警调取不是更方便吗?难道之前交警认定的就不算数了?难道双方签字认可的笔录也没有用吗?还有还有一个线索,对方的女婿之前威胁过我岳父,说他家有人在县公安局(事实真有)。这里是否有猫腻?我们应该怎么做?请各位律师提供个建议。拜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海天一(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8-10-10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