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追尾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愿垫付,不配合保险直赔协议,跨省异地车辆车险
追尾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愿垫付,不配合保险直赔协议,跨省异地车辆车险 事发地安徽马鞍山,车辆追尾,事故已做认定,无人员伤害;
我方 皖E 无责,对方 苏E 全责;
苏E 车辆行驶和驾驶证均为苏E制,承保保险公司也是苏E地区分支;
但车主既驾驶人籍贯为安徽,当时对方报警报险,但对方保险公司
并未到场,保险公司人员有电话沟通,一周后到4S店通知对方保险
公司到场定损,经协商对方当时答应定损后垫付,后邮寄发票报销,
为口头约定。
一周返回4S店,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后
(可在保险公司电话查询到定损结果),不愿垫付,也不配合办
理直赔授权协议,保险公司无法直接赔付到4S店,对方保险公司
也未给明确答复。不考虑用自己的保险公司追责。
现在 起诉的话 求助以下问题:
是到事发处理地法院还是被告人或原告籍贯辖区?
有事故认定书和定损单能否胜诉?
是否是要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成为被告,起诉对方保险
公司是直接写保险公司名称还是写对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地区分支?
除了保险赔付修车费用,还能要求哪些赔偿?
如有委托律师,费用可否由被告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jiay……(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8-10-0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