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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孩子7岁在淘气堡玩蹦床,有个小女孩4岁说我家的碰到她,当时没有第三方看到,没有监控

本人孩子7岁在淘气堡玩蹦床,有个小女孩4岁说我家的碰到她,当时没有第三方看到,没有监控 本人孩子7岁在淘气堡玩蹦床,有个小女孩4岁说我家的碰到她,当时没有第三方看到,没有监控。我主动带到医院检查是小腿骨裂,我已承担了医药费。现在对方母亲说有工作人员听到我家孩子当时承认是他碰到小女孩,我到时没在场,到场之后孩子说没有朋友。现在没有别的证据能证明是我孩子碰到。就这个工作人员的证明是否可以当做向我索赔的证据。到法庭的话,这个证据能否被采用?现在向我索赔两个人的护理费,一学期学费,营养费,家人的满勤奖,影响孩子腿型的费用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似水往昔浮流年(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8-10-0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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