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付全款买房给男方结婚,房子归属问题
您好!
如果有付款凭证的,可以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付款凭证的,可以主张按份共有;否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房子是在双方结婚之后买的,应该认定为是给夫妻双方购买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该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给夫妻中一方买的。
如果同意加女方名字,视为对双方的财产赠与。
登记双方的名字,为共同财产。
有双方名字,一般平分
房子是在双方结婚之后买的,应该认定为是给夫妻双方购买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该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给夫妻中一方买的。
属于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各占一半。
已加了两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有,一人一半。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因房子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应平分。
既然登记双方的名字,那就应为共同财产
无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有。
这种情况只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上是两人名字,离婚时平均分割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