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咨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首付款您与男朋友支付的五万元和三万元应属对您母亲的借款。婚后您母亲将房产过户给您,属于对您个人的赠予,应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对于婚后您爱人共同偿还的贷款与首付款,一旦离婚,您应当给予补偿。 我的补充: 2012-12-28 10:21
您好,房产属于您个人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您的情况是母亲直接过户,为了避免产生误解,建议签订一份赠予协议,指定赠予是对您个人的就可以了。
房子大部分产权属于你个人。
夫妻共有
指定赠与你个人单独所有
——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即为谁所有,至于婚后过户赠与你的,需要明确赠与你个人的,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对方参与共同还贷的,对方有权主张共同还贷的份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的部分。婚前对方的出资可以以债务方式索要,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即可,具体视法官的判决而定。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如果没有相关协议, 房产应属你父母的财产,你与你男友出的钱按借款处理。婚后你父母将房产赠予你后应属你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