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女方不同意,而且小孩刚满月就走了一直都没找到,我要
女方不同意,可以诉讼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哺乳期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2、孩子哺乳期结束后,男方可起诉强制离婚。
3、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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