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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年前够买的房子是公司和绿地公司联合开发的楼盘,当时公司内部购买房子价格低1000元/平方

本人4年前够买的房子是公司和绿地公司联合开发的楼盘,当时公司内部购买房子价格低1000元/平方 本人4年前够买的房子是公司和绿地公司联合开发的楼盘,当时公司内部购买房子价格低1000元/平方,当时签完购房合同后,后来公司里又签了一个协议,就一张a4纸,内容写的是五年之内辞职需要补1000元/平方,现在房产证已经办理了一年了,房产证是我本人的名字,咨询一下公司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假如现在辞职需要赔偿差价吗?个人认为公司签的协议有点霸王条款,是公司单方的要求,房子价格应该由绿地和公司共同决定的,请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兴(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8-10-03 20: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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