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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碰到一个过路阿姨,她小脚趾骨折,在医院做了石膏固定,没住院

骑电动车碰到一个过路阿姨,她小脚趾骨折,在医院做了石膏固定,没住院 骑电动车碰到一个过路阿姨,她小脚趾骨折,在医院做了石膏固定,没住院,现在她在家修养,医生说大概要养三个月,她的医疗费是我出的。事发时以为是摩擦破皮没有报警。她没工作,是在家照顾小孙女,她老公回家照顾她,她儿媳回家照顾孩子,她老公和儿媳是建筑地上的农民工,她说她俩人月收入共八千,现在她要我赔偿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等费用6万。我这边需要赔偿多少合适?他老公和她媳妇的误工费让我出符合法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8-10-03 19:5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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