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一审、二审由于社会关系明显偏袒另一方
一审、二审由于社会关系明显偏袒另一方 本人于2017年8月10日骑电动三轮车与横过马路的张某(66岁)发生剐蹭,三轮车上的铁锹把碰伤了其腰部,当地没有监控,也未报警。随即将伤者送往了当地医院,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张某出院半年后,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且提供了一张盖有公章的收据(200元*84天),作为护理费的依据。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直接认定赔偿责任全部由我来承担。张某提供的收据也被法院采纳(盖公章家政公司未能在工商系统查询到)。一审判决我败诉。接着,我又提起了二审,对于收据的真实性不认可,可是二审驳回了我的上诉,说我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法院根本没有审查收据的真实性,就才信了证据。张某跟当庭一审、二审法官应该有关系,据了解、张某的女儿亲属系国资委的什么关系。请律师帮帮我,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这种法官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zi27……(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8-10-03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