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一审、二审由于社会关系明显偏袒另一方

一审、二审由于社会关系明显偏袒另一方 本人于2017年8月10日骑电动三轮车与横过马路的张某(66岁)发生剐蹭,三轮车上的铁锹把碰伤了其腰部,当地没有监控,也未报警。随即将伤者送往了当地医院,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张某出院半年后,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且提供了一张盖有公章的收据(200元*84天),作为护理费的依据。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直接认定赔偿责任全部由我来承担。张某提供的收据也被法院采纳(盖公章家政公司未能在工商系统查询到)。一审判决我败诉。接着,我又提起了二审,对于收据的真实性不认可,可是二审驳回了我的上诉,说我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法院根本没有审查收据的真实性,就才信了证据。张某跟当庭一审、二审法官应该有关系,据了解、张某的女儿亲属系国资委的什么关系。请律师帮帮我,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这种法官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zi27……(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8-10-03 17:0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