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背计划生育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