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中介以代理人身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书面委托,如果中介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委托存在,你可以主张合同对你不生效,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中介没有你姐的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未生效,无需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你好,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签订合同不属于委托事宜,合同无效,你姐姐也就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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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介没有你姐的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未生效,无需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1、你姐姐委托中介卖房或者口头让中介卖房,都需要有相关的委托手续或代理协议(口头或书面);没有书面委托手续,属于无权处理的行为,你姐姐不追认的,不发生效力;如只有口头委托,就目前情况来讲,只要买方或中介没有掌握存在口头委托的证据(如相关录音),你姐姐一方进行否认即可不承担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指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就你所陈述的情况来讲,购房双方主体的卖房方是可能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以是否存在代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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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参考: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用赔的。
您好,无权处分,可以起诉要求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