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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出纳,任职期间我的个人银行卡(公司使用

您好,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出纳,任职期间我的个人银行卡(公司使用 您好,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出纳,任职期间我的个人银行卡(公司使用前个人一直在用)被老板要求作为公司代收代付业务往来款的帐号用。现在有笔打入我银行卡的公司借款(该笔借款公司已经出具证明是公司借款)的债权人在联系不上老板情况下把我和老板列为共同借款人(没有借条只有打款凭证)。那因为之前我有个人的钱在这个卡上,所以恰好在收到这笔借款不久后我转走自己一笔钱,备注私款转账。其他公司业务支出也均有备注事由。在公司出具证明我是出纳,这笔是公司借款由公司偿还的前提下我还需要证明我私款转账那笔不是用的债权人打入的借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9-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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