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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新农合报销的问题!
关于武汉市新农合报销的问题! 我父亲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因毒虫咬伤住院,期间发生了医疗事故,因为医院的延误导致我父亲左耳耳廓软骨全部切除,现在左耳全部萎缩!出院后和医院协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5万元,其中现金3.1万,发票将近4万元,因为发票可以用新农合报销1.7万元。医院要求我们自己拿着发票到区里去报销,结果区里说应该在医院报销,一来二去的过程中我们区新农合知道了我父亲的医疗纠纷,说这个钱不了可能报!因为出了医疗纠纷只能让医院负责,不能用新农合报销!现在医院也不管了,新农合那边也不管了!余下的近两万元我该找谁负责?这个事情到底算医院的责任还是新农合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遗失在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2-12-2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