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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你好,孟律师.本人于昨天(2010.6.12)在栖霞大桥下桥处由于车堵公交车提前让下车,刚下车一下一辆电动车从后面把我撞倒,我本能反应很快起来没什么大事,可撞我的人却受点伤,打110后,让我和她一起上医院,对方就警察所说什么事叫我负责,上医院问题不大挂两点水就行(对方是女孩,我是心疼垫付费用)我觉得自己是受害的一方,也是行人,事后我没同意更多的无理要求,我汉觉得警察处事事故责任不明确,有失公正.请孟律师给予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德贵(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6-13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