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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
《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 《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文件规定: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国家公安部的该项规定是否全国都应遵守?
若地方派出所或公安局表示当地并没有该项政策,从而拒绝开具居民户口本。该做法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我因家庭矛盾而失去了使用户口本的权利,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dr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9-26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