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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家里有两个儿子,父母08年做了一个房子,因为是乡里也没有房产证的 您好

您好,由于家里有两个儿子,父母08年做了一个房子,因为是乡里也没有房产证的 您好 您好,由于家里有两个儿子,父母08年做了一个房子,因为是乡里也没有房产证的 您好,由于家里有两个儿子,父母08年做了一个房子,因为是乡里也没有房产证的。现在儿子都成婚后提分家,大儿子提出去镇上买房要13.5万,老人就说由小儿子出五万,老人出了两万,大儿子出其余部分,商量好之后大儿子家已经收了钱,过几天觉得不划算又反悔了。当初在收钱时随意写了个协议,内容是:甲方出资五万助乙方购房,老房子的使用权归甲方。但是只签了名字,请问下这具有法律效益吗?到目前只有半个月的时间。如果对方要归还五万元,我可以拒绝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徐风微凉(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09-2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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