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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你好:我是拆迁户,拆迁时房产部门说现在要总面积,不用分户给儿子,女儿。因为我家只有2个需要。到时合同签开好了。可是现在合同也签好了,只是还没有拿到发票,房产部说需要办理房产公证,可是公证处说要一千多,对于我们来讲有点压力,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况且已逾期半年也不负责赔偿违约款,拆迁户和销售商品房所用材质也不同。对于以上不合理的做法我们应如何去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xiao……(北京)
提问时间:2010-06-13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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