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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7岁不到,对方15岁不到,经我儿子同学介绍俩小孩在一起玩

我儿子17岁不到,对方15岁不到,经我儿子同学介绍俩小孩在一起玩 我儿子17岁不到,对方15岁不到,经我儿子同学介绍俩小孩在一起玩。9月8号晚上俩小孩发生冲突互殴了几拳,部位是头胸部,然后俩小孩抱在一起摔倒了我儿子在下,对方在上。俩小孩都没力气了那个小孩跑着去找砖头了,找着以后也没有发生二次斗殴,然后就各回各家了,我儿子走路回家,那个小孩骑车回家。第二天对方报警,住进了长垣县中医院,经检查髌骨骨折。对方进行了法医鉴定。我想问一下如果对方轻伤我儿子负多少责任。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在13号早上8点21到9点27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给我儿子打了6个电话,吓得我儿子给老师请假回家了,说不想上学了,请问办案民警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能起诉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8-09-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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