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爸爸腿在那伸着别人不小心绊倒结果脚腕骨折了。
爸爸腿在那伸着别人不小心绊倒结果脚腕骨折了。 父亲在工地上给别人干活,下午吃饭的时候腿在那伸着,结果和父亲一起干活的一位女性不小心被爸爸伸着的腿绊倒了,结果很巧合的就把脚腕给骨折了。父亲也是一位很老实的农村人赶紧就把那女的送到医院了,然后到现在大概在医院住了20多天了,医疗费已经花了2万多,现在那个女的已经出院了,脚腕恢复的也很好,但是现在就赔偿问题和我们家开始闹了。
我家里是这样做的,医疗费已经花了2万多,因为在农村嘛那个女的每天在工地上干活的工资是每天50元。
然后我们家准备给她1年的误工费(医院说那个女的脚腕恢复大概需要3个月,半年应该就可以下地干活了)共计:18250元。
除了误工费以外我们家还准备给她每个月900的营养费共计:10800
一年误工费+12个月的营养补偿费总计=29050元
这些钱在加上住院期间花费的2万块钱一共就差不多5万了。 我们做的仁至义尽但是人家还不愿意,嫌给的少。现在缠上我们家了。 父母都是农村的老实人又不懂法律。更不会泼皮耍赖。
现在想请教一下尊敬的律师朋友发生这种事情的责任在于谁?是双方的还是我们家单方面的? 非常感谢您能帮助我解答一下我的提问。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lint……(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12-25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