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 您好!!我是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枫洞村13队居民小组的成员,我于2010年与爱人领了结婚证,但户口一直保留在原地,未曾迁出!!!今年年中,我村耕地被国家征收,获得征地补偿和返还地。我队队长以我已结婚为理由,剥夺了我的征地补偿和返还地!!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农村妇女,我不懂大法律,我也不知道我引用的法律知识对不对,但据我所学到的和所见闻的微薄的法律知识,我知道我是有权利享有征地补偿等等相关福利的!!当时我有到过我村居委会反应过,但他们说不关他们事,叫我找我队队长。但我队队长坚决以我已出嫁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为此,我再也不能平静了,为何我只是想拿回属于我的一份补偿款和相关福利确是这么难,难道一个居民小组的队长说的话比国家法律还要大?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绝不允许有人以为山高皇帝远,就藐视国家法律,也不能容忍有人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至此,我决定给广大群众写上这封信!!请公正严明的给予我帮助和支持,并就相关事件做一个讨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凡人@外嫁……(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12-25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