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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律师您好!

律师您好! 2个月前,我儿子在幼儿园中放学后,跟他奶奶在学校里的木马上玩,结果手不小心放到了木马下,被挤坏了,导致手指残疾,伸不值,然后我儿子大概有一个多月没有上学,而后学校告知仍然需要交管理费,等等……后来和解其他费用都不用交,只需交上管理费。我想知道,我儿子在这段期间没有上学为什么还要交管理费?然后我儿子是在学校里的木马玩具上手被挤了,难道校园的安全不需要负责吗?请问律师,我是否应该继续交那1个多月的管理费,我是否可以为我孩子的手而起诉学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2388……(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2-12-25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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