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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女朋友订餐,她用他手机我用我手机定(注册号码也是他是

昨天我和女朋友订餐,她用他手机我用我手机定(注册号码也是他是 昨天我和女朋友订餐,她用他手机我用我手机定(注册号码也是他是他的我是我的)为了让商家配送方便她在他的收货人号码填写了我的手机号,昨晚上我再点餐发现无法享受打折满减活动优惠,所有商品比店铺溢价一倍让我不能买,打给客服他说每个用户每天前三笔才能优惠。这个合理吗。而我自己昨天只支出两笔交易,我女朋友的那笔写了我电话,不仅算在我的交易次数也算她的交易次数!一笔订单可以同时算在两个人头上?他们这种做法是否侵害消费者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方木(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8-09-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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