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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厨师,在17年7月承包了一家工厂的食堂劳务(食材厂里提供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厨师,在17年7月承包了一家工厂的食堂劳务(食材厂里提供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厨师,在17年7月承包了一家工厂的食堂劳务(食材厂里提供,我招人加工食材),在年底厂里举行年会的下班路上(平时19点下班,年会那天23点以后才下班),其中一个洗碗工坐她丈夫的摩托车,她丈夫也是本厂职工,年会上喝了不少白酒,结果夫妻两人被车撞了,导致洗碗工小指折断,当时交警判小车全责,不知道为什么交警没有测她丈夫的酒驾,后来经过治疗现已康复,小车的保险公司也赔偿了所有理赔款,因为当时保险公司需要收入证明,所以厂里就给伤者开了一份收入证明,但是现在伤者去工伤科要求工伤认定,提交了一些资料包括这个收入证明,现在厂里说如果工伤认定通过了的话,厂里赔了多少工伤款就要在我厨房承包人头上扣除这个款项,请问律师1.厂里扣我钱是否合法?2.这个工伤认定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铜陵)
提问时间:2018-09-23 13: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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