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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规定普通公民无代理权

新民诉法规定普通公民无代理权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立案厅法官说,新民诉法规定,委托普通公民为代理人的,法院不予立案。有这样的规定么?在立案厅当事人当庭办理委托手续都不行。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得需要公证书才可以办理??新民诉法这样规定的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格格向子(辽宁)
提问时间:2012-12-25 13:0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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