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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委托购买的车子被对方趁我不在从我家伙同他人开走了能告侵占罪吗?

委托购买的车子被对方趁我不在从我家伙同他人开走了能告侵占罪吗? 律师好!
我买一辆二手汽车时,在完成交易前由于有急事离开了交易服务大厅,把现金交给现场的熟人委托完成交易,晚上发现对方用了她的名字做交易,提出第二天去更正回我名下对方也同意。
但是第二天对方拿我的身份证去车管所说电子档案已转出,要到她的户口所在地去才能更名回我名下。便约定过几天再办。结果过几天她趁我不在家把我放在家里的票据、钥匙和汽车卷跑并消失了(她不会开车,应该是喊人来开走的)。
当时发现车子丢失打了110报案,后来警察找到对方询问,她强说成车子是送给她的,拒绝归还。警察说名字写成她的比较难办,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卖车方陪同我一起取的现金有柜台凭证,卖方也写了证明说是我付钱并且车子是卖给我的。
我能以侵占罪起诉她吗?并且我不知道她家在哪里,她也断绝和我联系(拉我进黑名单不接电话),我能在案发地起诉吗?
案发地应该是汽车交易服务大厅所在地还是我丢失车子的地方(我租住的房子)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ilor……(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2-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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