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经济案件,领导借钱,我也在上面签字,后有委托书,我也应该还款吗?
经济案件,领导借钱,我也在上面签字,后有委托书,我也应该还款吗? 去年,公司老板向别人借钱,说是用于承兑,我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他写了一张欠条,让后我带着向对方拿钱(借条上没有公章,只是签字,事先他们已经协商好),到对方那里拿钱的时候,对方让我也在上面签个字,当时我不肯,然后打个电话给老板,老板说没事。回来后给我个委托书,说是委托我去借款的,当时头脑一热在老板签字的后面就签上去自己的名字了。回去后。老板写了委托书给我,说全权委托XXX去向XXX借款多少钱,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我无关。
前天,。老板由于未归还欠款,借钱方向法院起诉,说我是担保方,请问成立吗?老板写的委托书具备法律效力吗?同时,今天我在不知情况下,我将自己的房子产权交易给了父亲(父亲在知道我这件事情后,把我房子收回去了,因为房子虽然登记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当时我是打了欠条给父亲),前天向法院立案的借款人,对老板的房子进行保全,但是领导的房子由于其他的经济纠纷已经被保全,他打电话给我说前天已经上法院起诉了,虽然明知道这钱是我老板用的,但是我在上面签字了,要保全我的房子,但是今天凑巧,我在房产登记大厅,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也交付了相关税收,最后领到了一张《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请问我在登房产登记大厅办理的手续,还有效吗?他能继续保全这套房子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min……(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0-06-12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