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与对方发生纠纷,对方打坏了我家的桌子,我弟弟在现场要打对方,对方又回家拿把菜刀追我弟弟,后被邻居及其家人拉开,在此过程中,对方的左眼不知被什么尖锐的东西划伤了,致使瞳孔破裂,派出所已进行调查,排除对方的眼睛受伤是我方殴打造成的,但对方坚持要我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请问以下问题?
1、派出所应该怎样处理此事?
2、对方要求我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合理吗?如果要承担我方应该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q009……(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0-06-12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