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13年进入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当时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
我是13年进入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当时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 我是13年进入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当时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但实际每天工作13小时,并且只发11个小时工资,单位说每天要扣除吃饭时间。同时基本工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加班费,公积金也没按实际平均工资缴纳,也是按基本工资缴纳。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单方和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补足工资和公积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幻影(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9-20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