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是13年进入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当时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

我是13年进入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当时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 我是13年进入一家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当时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但实际每天工作13小时,并且只发11个小时工资,单位说每天要扣除吃饭时间。同时基本工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加班费,公积金也没按实际平均工资缴纳,也是按基本工资缴纳。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单方和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补足工资和公积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幻影(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9-20 08: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