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判决男方将18个月大的婴儿带回家住一夜合情合理否?
判决男方将18个月大的婴儿带回家住一夜合情合理否? 我发儿去年9月离婚.自此后男方从未提出过探望儿子,也一直不付抚养费和医疗费.上周却将我女儿告上法庭说不让他探视儿子.法庭协商时我不同意他聘请的律师提出的每月单周五晚上将儿子带走,周日晚上送回.只同意探视二个小时.因为一是婴儿只有18个月大,刚会走路,还不会说话,遇到陌生人就会害怕和哭闹,晚上睡觉不能离开外婆,因此不适宜让男方带出去过夜。这恐怕是每位年长者都具有的一般常识。庭审中贵院的女书记员听我说了婴儿目前的情况后也表示了与我同样的经历,因为她有一个一岁多一点的女儿,晚上睡觉也是盯着外婆,连妈妈也不要的。二是男方是一个缺乏责任性和生活无规律且有不良嗜好的人,更缺乏做人的起码诚信,如拖欠房贷逼得银行上门催要;将别人的手机号留给物业公司,听任物业向他人讨物业费;目前还无业等.
法官当庭判决男方每月单周六下午六时可将婴儿带去,周日下午六时前送回.我当庭表示将上诉.请问法官这样的判别法符合情理否?有利婴儿身心健康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高兴(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0-06-12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