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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带孩子回老家,在火车上,他们打闹时不小心碰到桌上的热水
有一次我带孩子回老家,在火车上,他们打闹时不小心碰到桌上的热水 有一次我带孩子回老家,在火车上,他们打闹时不小心碰到桌上的热水,烫伤了一个小女孩,后来就医,当晚协商好了私了,当事人妈妈要照顾她,让一个自称她奶奶的女的一起去写的收据,另外还有一个调解人陪同,我有我妹妹陪同,收条的内容是几月几号,收到对方多少钱,以此作为他们的治疗费用,不再以此有任何纠纷,下面签了那个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当时我们第一次去的派出所,因不归他们管辖,所以做了详细记录(事情缘由,私下协商,同去所有人的身份证号,以及受伤那个小女孩的身份证信息等)现场有做视频记录,所以我们又去了铁路公安局,在当着警察的面,写下了收据,请问如果对方反悔,要起诉,会怎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821……(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8-09-18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