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有一次我带孩子回老家,在火车上,他们打闹时不小心碰到桌上的热水

有一次我带孩子回老家,在火车上,他们打闹时不小心碰到桌上的热水 有一次我带孩子回老家,在火车上,他们打闹时不小心碰到桌上的热水,烫伤了一个小女孩,后来就医,当晚协商好了私了,当事人妈妈要照顾她,让一个自称她奶奶的女的一起去写的收据,另外还有一个调解人陪同,我有我妹妹陪同,收条的内容是几月几号,收到对方多少钱,以此作为他们的治疗费用,不再以此有任何纠纷,下面签了那个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当时我们第一次去的派出所,因不归他们管辖,所以做了详细记录(事情缘由,私下协商,同去所有人的身份证号,以及受伤那个小女孩的身份证信息等)现场有做视频记录,所以我们又去了铁路公安局,在当着警察的面,写下了收据,请问如果对方反悔,要起诉,会怎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821……(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8-09-18 21: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